3月31日,鄭爽與張恆的糾紛案終審出爐,張恆被判仍需賠鄭爽2000萬及逾期利息。
一、演員權力之大,出人意料
從張恆曝光的合同中不難發現,鄭爽不管是在咖位上,還是權力上,都比大家想象中的要大得多。
首先,鄭爽在合同中就已經確定了自己是劇中的女一號,也就是說,演員的番位一般都是在合同里就提前確認過的。
其次,鄭爽不僅可以自己推薦男一號男二號的演員,片方連最終用誰都需要事先獲得她的同意。而且,鄭爽還有權向劇組推薦B組導演團隊。
此外,鄭爽還擁有製片人相當的權力,對成片後期有知情權和決策權。如果片方不同意以上條款,那鄭爽就有權利不拍。
這些條款也就意味著,鄭爽作為一個演員,實際上卻擁有著操控整部劇的權力。
有網友拿出趙麗穎與楊紫舉例,與鄭爽在合同中的待遇做了比較。以二人在娛樂圈的人氣與地位,她們在拍攝《有匪》與《青簪行》的時候,都無權干涉劇組。
楊紫當初因為爭番位、陰陽劇本的事情,成為網友「討伐」的眾矢之的,甚至無奈被迫網上發聲,公開向劇組施壓,督促對方「遵守契約精神,妥善處理好後續」,才勉強推進了事情的進展。
可鄭爽卻在合同中就能規定自己與片方製片人享有相似的權力,出乎了網友們的意料。
二、演員收入之高,超乎想象
在娛樂圈裡,明星收入高是大家的共識,但究竟有多高,或許還真不好說。畢竟明星們都是簽過保密協議的,能被曝光的片約合同寥寥無幾。
但是從張恆冒著違約的風險曝出的這份合同里,我們大致能略窺一二。
從合同中可以看到,鄭爽的片酬為4800萬元,而且這筆報酬為稅後凈得酬金,她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全部由甲方,也就是片方承擔並代為繳納。
一位網友分析,按照正常的演員個稅來算,鄭爽能稅後拿到4800萬的片酬,那片方幫她繳納的稅款差不多也有「小一個億」。加起來的話,這筆片酬至少在一個多億元。
另外,根據張恆曝光的另一份合同里,鄭爽的代持公司,還接收到了1.12億元的增資款項。
代持公司收到的1.12億元加上鄭爽實際收到的4800萬,那鄭爽這部戲的收入也正好與此前張恆律師爆料的1.6億元天價片酬相吻合。再加上扣去的稅款「小一個億」,片方實際支付的片酬應該超過了2億元。
而這兩份合同,也正是張恆口中鄭爽簽訂的陰陽合同。
鄭爽的陰陽合同曝光后,吃瓜群眾們紛紛驚嘆:「這就是演員嗎?好賺錢啊!」,「娛樂圈的錢也太好賺了吧」。
這樣的高片酬,也讓網友們直呼「離譜」,連連驚呼「我看娛樂圈不是賺錢的地方,而是印鈔廠吧。」
還有網友簡單換算了一下,僅按照鄭爽第一份合同中的4800萬片酬來計算,假設普通上班的工薪族一年年薪有20萬元,那也要上240年的班才能有如此巨款。
但實際上,很多人連一年10萬元都沒有。
三、演員的高收入與呈現效果,難成正比
那麼問題來了,演員的高片酬、高權力與最終呈現的效果、片方的收益,能夠平衡嗎?答案是,不一定。
就拿鄭爽來說,付了超2億元片酬的《倩女幽魂(現名:只問今生戀滄溟)》劇組,如今受鄭爽風波影響,已經查無此劇。
而同樣受風波影響遲遲無法播出的,還有鄭爽與佟大為合作的《絕密者》,客串的《劉老根4》以及與韓國男演員李鍾碩合作的《翡翠戀人》。
這四部劇中,《絕密者》和《只問今生戀滄溟》已經積壓了近2年。如果這些劇都播不了了,這個損失可就太慘重了,巨額投資全都得「打水漂」。
雖然拿著高片酬,可鄭爽的演技與口碑卻似乎並不與之成正比,連帶著劇的質量都受到了不小的質疑。
網友看了都直感嘆:「怪不得劇的質量越來越差了,原來錢都拿給流量們當片酬了吧」。
反觀「最窮影帝」富大龍,雖然是雙料影帝,演技毋庸置疑,卻因為不接廣告不上綜藝不炒作,只默默演戲,窮到要去送外賣,出道35年也買不起房。
可見,演員並不是光靠好演技,就能賺到錢的。所以,高片酬都給了誰?錢又都進了哪些明星的口袋呢?
結語
鄭爽與前男友張恆鬧出的這場風波,遲遲沒有要收場的跡象,反倒隨著張恆的爆料有愈演愈烈之勢。
但話說回來,鄭爽的這份陰陽合同,也從側面反映出娛樂圈裡的一些內幕,撕開了這個名利場的「遮羞布」。真相往往比我們的想象更加驚人。
而除了陰陽合同之外,張恆還放話將持續放出證據,這場風波的後續如何,我們還是拭目以待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