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來了:吳亦凡可能被判幾年?

吳亦凡被抓,全網再度沸騰。當吃瓜群眾想重新考古吳亦凡的微博時,才發現他和工作室的相關賬號都已經被封。不僅如此,曾力挺吳亦凡的馬薇薇、蘇芒、六六等人的微博賬號也被封號禁言。事件至此,波及面之廣可能早已超乎眾人預料。那麼,吳亦凡案進入審判環節后,到底會怎麼判?

7月31日夜,北京朝陽公安局通報,針對網路舉報的「吳某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係」等有關情況,經警方調查,吳某凡(男,30歲,加拿大籍)因涉嫌強姦罪,目前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。

至此,吳亦凡事件有了一個階段性的結果。

根據過往案例,影響如此巨大的案件,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,警方絕不會對這位頂流男星採取刑事強制措施。

毫無疑問,接下來,刑事追責的可能性極大。

吳亦凡涉嫌強姦,官媒密集發聲

情況通報/微博截圖

此時,各大媒體也紛紛發聲。

央視網評吳亦凡事件:把做明星的門檻提上來!此前,央視網評論吳亦凡事件稱,做藝先做人,做人德為先。

中央政法委新聞網站官方微博@中國長安網:在中國的土地上,就要遵守中國的法律。不枉不縱,以事實為依據,以法律為準繩!

人民日報:法律面前沒有頂流,外國國籍不是護身符,名氣再大也沒有豁免權,誰觸犯法律誰就要受到法律制裁。請記住:人氣越高越要檢點自律,越當紅越要遵紀守法。

中國婦女報:還是那句話,法治社會不容藏污納垢,沒有哪個圈是法外之地!光環再耀眼,名氣再大,均無特權。在中國的土地上,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!如涉嫌違法犯罪,必究!必懲!

央媒發聲/微博截圖

從一開始的爆料到當事人一輪輪的回擊辯駁,網路上一直充斥著各種聲音、各種懷疑。唯有警方的及時介入,才是對網路上各種疑問最好的回應,是對民眾期待公平正義最權威的回復,更是對受害人權益最好的慰藉和保護。

強姦案件涉及到當事人隱私,是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,偵查、審查起訴階段更不會公開具體信息。此次北京警方的通報,也極為簡單。目前尚未有信息披露吳某凡涉嫌性侵的女性的人數、年齡等信息,僅稱吳某凡被舉報多次「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係」。

但從近年來,中國懲治的一些名人涉性侵案件,如李某一強姦案、王某華強制猥褻案等判決結果來看,吳亦凡強姦案一定會被公平對待,不會受到任何外來干擾,司法機關肯定會依法懲處。 說不定也會像上面幾起案件一樣,處罰的結果不會輕。

吳亦凡的三種刑期預測

中國刑法剛剛對強姦罪進行了「從重」修訂,具體規定如下:

以暴力、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,以強姦論,從重處罰。強姦婦女、姦淫幼女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:

(一)強姦婦女、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;

(二)強姦婦女、姦淫幼女多人的;

(三)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、姦淫幼女的;

(四)二人以上輪姦的;

(五)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;

(六)致使被害人重傷、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。

據此,僅從前段時間媒體爆料信息來看,吳亦凡涉案可能存在三種可能。

第一種可能是普通強姦案。

即若經查證屬實只對都美竹一人實施了醉酒性侵,那就只能判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司法實踐中一般是 四年左右有期徒刑。

「傳統男人」說到做到/ 微博截圖

第二種,可能是姦淫幼女。

幼女屬於未成年人,其中未滿14歲的未成年女性,法律上稱之為「幼女」。若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,以強姦罪從重處罰。

如何認定?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聯合頒布《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》規定「應當依法從嚴懲治」。

具體說來,根據該意見規定,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,而實施姦淫等性侵害行為的,應當認定屬姦淫幼女。

對於不滿十二周歲的被害人實施姦淫行為的,一律認定為姦淫幼女。 以金錢財物等方式引誘幼女與自己發生性關係的,均以強姦罪論處。

他果然還是信守了承諾。/微博截圖

中國刑法並無「誘姦」或「騙奸」這一法律概念。

誘騙,多指的是對未成年人的引誘和欺騙。誘騙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,使她自願與你發生性關係,這種自願也構成強姦,且誘騙的方式不限於金錢財物,也包括其他物質或者非物質性利益引誘。

而對於成年女性,在性關係中,即便男方有欺騙的因素,一般也很難認定為強姦。因為成年人有完全的性自主決定權,如果不願意,她完全可以直接明確表示反對甚至反抗。

如果該案進行下一步偵查,能夠證實嫌疑人涉嫌強姦幼女,則從重處罰,可能會判處 6-7年有期徒刑

第三種可能,就是吳亦凡會不會涉及觸犯強姦罪的加重犯。

根據刑法規定,若「強姦婦女、姦淫幼女情節惡劣」,或者「強姦婦女、姦淫幼女多人」的,則「處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」。

此前輿論稱吳某凡被多人舉報,如果有證據證實,吳亦凡對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女性實施了強姦,或者屬「情節惡劣」的,那麼從理論上來說,他有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(不至於無期徒刑或者死刑)。

網傳緊跟時事的上海杜莎夫人蠟像館,已經給吳亦凡的蠟像換上了囚服。/微博截圖

可以肯定的是,吳亦凡一般不會採取暴力、脅迫這樣典型的犯罪手段,與他人發生性關係。

事實上, 從都美竹舉報來看,吳涉嫌犯罪的手段可能主要是利用喝酒等迷惑性手段,乘機發生性關係。這既可能是嫌疑人對法律的無知,也反映出其被自己大明星的頭銜和粉絲的崇拜沖昏了頭腦,故而忘乎所以,膽大妄為。

如果偵查機關能夠查實吳亦凡以這樣的「其他手段」強姦婦女,達到三人以上的,那就不排除將其犯罪行為升級為強姦加重犯,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需要強調的是,從之前吳亦凡對這件事的態度來看,其認罪的可能性較小。

如果沒有其他減輕和從輕處罰的情節,如自首、立功等,即使觸犯的是普通強姦罪,他最低將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,且因強姦罪屬於嚴重的暴力性犯罪,很難適用緩刑。

綜上,吳亦凡很可能將面臨至少三年以上的牢獄之災。

吳亦凡事件有哪些後遺症?

值得一說的還有,吳亦凡被抓帶來的商業後遺症同樣應該引人關注,亦給人啟發。

據悉,自韓束於7月18日宣布和吳亦凡解約后,一時間,立白、王者榮耀、華帝、康師傅冰紅茶、得寶、蘭蔻、滋源、央視雲聽、騰訊視頻等多家品牌已經宣布與吳亦凡解約或者合同到期。

韓束解約/微博截圖

到@路易威登 微博7月23日發布終止合作聲明為止,吳亦凡所有的商務代言品牌均已發布聲明終止與其合作關係。這些公司是否會起訴索賠值得探討和期待。

8月1日,電視劇《青簪行》官博也刪除了與吳亦凡相關微博。

電視劇《青簪行》於2020年7月16日殺青,主演包括吳亦凡等人。此次事件對於商家也是個提醒,選擇與大明星合作,是否也要對明星本人人品等加以「合規調查」,或者「人設預測」呢?

回顧整個事件,從一開始的娛樂圈鬧劇,到後來成為全民關注的公共事件,再到警方介入,如今的局面不是某一方當事人的勝利,而是法治的體現,是新時代公平正義的基本需求。

拋開女權主義的視角,此案的逆襲和反轉恐怕會載入歷史。

一個被娛樂業包裝的頂級流量男星,在一個隱藏無數金錢和美色交易潛規則的娛樂圈,鬧出了一起可能被判處重罪的強姦案,我們不得不反思:

娛樂業畸形嗎?粉絲理性嗎?我們社會評價標準、審美標準、收入標準等等,是不是都出了問題?

微博截圖

在這裡,還是要強調權利(利益)和義務(責任)相一致的基本原則,好處讓你佔盡,而責任卻不想承擔?作為公眾人物的大明星,決不能僅僅享受輕易撈取的數億財富,享受無數粉絲日日夜夜的吹捧和愛戴,而不具備基本的品德、品性。

相反,對明星人物的德行應該有更高更嚴的要求,更不要說遵守法律的底線了。

吳亦凡事件終歸印證了一句老話,常在河邊走,哪有不濕鞋的。

(作者系同濟大學法學教授、博士生導師,中國刑法學會理事,中國犯罪學會常務理事,知名法律評論人,兼職律師。)

撰稿 | 金澤剛

編輯 | Jasper

排版 | Jasper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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